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化的影响越来越多,跨国交易的方式也在不断增加,许多国外人也很看好我国的经济,所以很多人也想要进入我国的市场去经营。但国外人要申请商标是很困难的。那么,国外人要如何申请商标,有些什么样的原则呢?下面小编就给大家简单介绍下。

国外人如何申请商标:
1、国外人请求牌号需的材料,国外人注册牌号需求的证件:有效身份证或护照。
2、国外人注册牌号的时的额度,国际的集体想要注册牌号的时候需要有个体户做辅助材料,国外人注册牌号的时分没有前提限度,也无需停业范畴。45个种别都能够请求。
3、国外人请求牌号的检查方法,针对这个成绩,能说的便是牌号检查是一致的,不会由于是国外人而添加难度,也不会由于是国外人而提早牌号请求的工夫。

国外人申请商标的原则:
一、申请人所属国和中国之间已达成商标互惠协议的按照双边条约办理。
商标互惠协议是指申请人所属国和我国通过签约或者换文而达成的商标互相注册协议。除专门的商标互惠协议外,我国在与一些国家签订的友好通商或者贸易协定中,也往往包括了商标注册申请的互惠原则及有关商标注册申请条款。
按双边条约的规定,通常都给予申请人享受“国民待遇”,我国商标主管机关对于已同我国签订商标互惠协议的国家的公民和企业申请商标注册的,自应按协议的规定办理。自我国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及《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后,双边协定则仅适用于没有加入这三个国际条约的国家。
二、依据申请人所属国与我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
目前,在商标方面的国际条约中,我国已加入的已有四个:即《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80年3月3日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85年3月19日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989年10月4日加入)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1995年12月1日加入)。对于我国未加入的国际条约,我国没有遵守的义务。只有双方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我国才有遵守的义务。
尤其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任何一个成员国应在商标注册方面给予其他成员国国民以国民待遇,因此,《巴黎公约》的所有成员国国民在我国都可以享受商标注册的国民待遇,在注册条件、申请手续、步骤等方面享有与我国国民一样的待遇。
三、按对等原则办理。
对等原则是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经常采用的一项原则,其基本含义就是:在处理国际间的政治、经济关系时,你用什么方式对待我,我也将以同样的方式对待你。将对等原则适用于涉外商标注册,就是要求双方按照同等方式来办理对方国家的公民或企业的商标注册申请。
比如,如果外国商标申请人所属国对于我国商标到该国的注册申请要求提交本国注册证明、互惠协议证明的,则该国商标注册申请人也必须向我国商标主管机关提交上述证明;外国商标申请人所属国要求我方对商标申请书件进行认证、公证的,我国也按对等原则办理,反之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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