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先,调整两者的法律依据是不同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调整,限制和规范操作,这属于企业法人,需要满足新的“公司法”的原则设置公司的资本制度的公司,公司的财务会计和审计制度和公司治理制度;个人独资企业是基于“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调整和约束,不具有企业法人地位的。
二是建立两者的法律条件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股东有限责任限于公司所缴纳的全部出资。为了防止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为了避免债务,新公司法为其设立了严格的条件和程序:
(1)投资者的贡献度不同。根据文章第五十九街的新“公司法”规定,数量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万元,股东应当提供一次性全额支付公司的章程出资,不得延期或分期缴纳。股东作出的出资,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和投资者出具的证明;对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来说,没有要求,也不需要法定的验资机构。
(2)投资者以不同的方式投资。根据部分的规定新“公司法”的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一,可以用金钱也可以考虑资助的非货币财产,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票、债券、勘探和采矿权利可以通过货币和评估可能会转移到资本。股东以多种方式投资的,其投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股东投资的,应当存入货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账户开立,资金非货币性财产,应当依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以及“投资者对独资企业投资者的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类型,类型,期间没有任何限制。
(三)法定注册程序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须制定其章程,并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董事会,股东可以直接修改公司章程,变更经营范围,但应当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和“个人独资企业法律”不需要投资者做出企业的章程,建立个人拥有的企业只需要提交申请建立一个工商行政部门书投资者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