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企业法人的法律特征
企业投资财产的非法人投资者;非企业(不包括私营企业)有权经营其全部资产;非法人投资者可以依法转让或者无偿转让其投资形式的投资,企业可以根据经营权利,限制自己的资产处置;非企业由党委、职工代表、工会、厂长(经理)、管理决策。特别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归中央人民政府所有。
我国的非法人企业成立和经营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在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颁布前,有关企业采用我国的立法是对企业所有权和不同的单一法律途径。这样的法律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法、集体企业所有制、企业法、私有制企业法和三资企业的法律。其中,三资企业的法律已经属于公司法调整的范围,由于其性质,暂时不会被引入。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法律包括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法律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工业产权责任制暂行条例;
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集体企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企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私营企业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非法人企业分类
1、全民所有制企业
全民所有制企业,也就是说,通常被称为国有工业企业,是指依法独立经营的经济组织,负责自己的利润和损失,独立核算,从事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国家生产资料的所有权。
2、城市集体所有制企业
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在城市地区,与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为基础,企业的产权属于集体,集体劳动,模式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经济组织的关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规定设立的集体所有企业。
3、农村集体所有制企业
农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在农村生产劳动的集体所有制基础上建立的一个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农村集体所有企业的财产,由企业所在的乡、村范围内的农民集体所有,企业财产的所有权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