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公司
分支是与总公司或公司相对应的概念。许多大型企业业务分布在全国各地,甚至在许多国家,这些企业都直接从事该公司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的业务分支。公司本身被称为总部或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关系与母公司的关系有点类似。但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并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直接在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司总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这个词,但它不是一家真正的公司。因为分公司没有企业的法人资格,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也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特点如下:(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和使用是公司财产的一部分,被纳入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分支机构不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是公司,其设立不得按照设立公司的程序建立,但只有在进行简单的注册和业务程序后才能成立。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和其他形式的商业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分公司的名称,只要公司的名称后面的分公司,你就可以。
(2)子公司
子公司是母公司对应的法律概念。母公司是一家在另一家公司中占有一定比例的公司,或者实际上可以通过协议控制另一家公司。子公司是指某一比例由另一家公司拥有或由另一家公司通过协议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人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支机构之间的重要区别。
1 .工作子公司在母公司的实际控制之下。所谓的“实际控制”是指母公司有权就公司的所有重要问题作出决定,尤其重要的是决定子公司董事会成员组成的能力。未经他人同意,母公司可以自行行使委任超过一名董事的权力。虽然一些信托公司拥有公司的大部分股份,但他们不参与公司事务的实际控制,因此不属于母公司。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以股权或控制协议为基础的。根据股东委员会的多数投票原则,他们拥有的股份越多,就越能决定公司的事务。因此,如果一家公司拥有另外一家公司50%以上的股份,它肯定能够控制公司。但实际上,由于股份的多样化,只要超过一定比例的股份,就能获得股东的大部分投票权,从而获得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