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代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设立审批,包括会计事务所、簿记及其他中介机构会计从业资格;在会计机构设置中,或者在独立核算单位的专职会计人员机构中,如小经济组织建立账户、个体工商户和商业家庭,不提供实物记帐;簿记是会计账务报销业务的主要内容,而不是独立核算单位;自然簿记是一种社会会计服务活动,会计工作社会化和专业化绩效;
代理簿记的法定代表权是通过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并规范受托人和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代理记账业务的积极意义的基础上,为了充分肯定了记账行业春天,1993年修订的“会计法”增加“记账”的条款,允许那些没有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配备情况的单位,委托相关的会计服务代理记账,首次建立了在中国代理记账业务的法律地位。1993年通过“注册会计师”第十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
从而为簿记业务的发展提供法律中介机构。与此同时,为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财政部于1994年6月23日发布了《暂行办法》簿记管理,从事簿记、记账程序,并委托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作出具体规定。
新修订的《会计法》再次确认了代理簿记的法律地位。第三十六个规定:“各单位应当按照业务核算的需要,在有关机构设立会计事务所或者会计人员,并指定总会计师;不具备条件,应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记账代理的批准。”?
笔记记账
1、员工应遵守簿记及委托单位签署的“簿记服务协议”协议,委托单位根据约定的质量和数量,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必要条件,完成簿记业务;
2、记账机构员工通知客户信息的会计业务的过程中,会计信息和获取或形式,除了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书面授权的客户,在任何情况下应提供和披露不得用于目的和记账业务独立,不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3、代理记账业务必须由簿记机构接受,按照本市价格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费用,并与委托方签订簿记协议。从事簿记工作的员工,不得以自己的名义擅自从事经营活动。